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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动态信息 --2020/11/07-- 账管家财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有关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问题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年内累计代扣代缴、预缴代缴,年末汇算清缴。年末汇算清缴后,应交税金与预缴税金的差额,可多退少付。


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管理规定;


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件《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有关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除以12个月所得的数额,按照每月综合所得税率表换算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计算纳税。还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其他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政策规定:


国税发〔2005〕9号《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的通知》要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算,只能使用一次。


其次,根据政策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述相关政策,对于个人在当年只能领取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前提条件下,能否将其并入当年个人综合所得,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如个人当年取得的综合所得不足以抵减按政策允许扣除的全部扣除额时,即个人当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在扣除全年标准支出6万元、累计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或个人依法捐赠)后,其综合所得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时,应将其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合并计算综合所得后,可减少当年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可减少您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增加您的个人所得税。


如您当年取得的个人综合所得,能够全部覆盖当年政策允许的全年累计扣除额,即您当年取得的全年综合所得,在扣除全年标准支出6万元、累计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或个人依法捐赠)后,如个人全年应纳综合所得额超过零,则应将您当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从您当年取得的综合所得中扣除,重新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并在次年的3月31日至6月31日期间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要将所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则需要在汇算清缴前,由个税代扣代缴人在电子纳税申报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正(这里需要强调代扣代缴人需要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真实性负责),信息更正完成后,才能按照政策进行汇算清缴。详细的操作建议应事先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后再作适当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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